海關核銷銷毀
——海關核銷是指加工生產企業,采用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方式,在主管海關辦理生產加工合同備案后,依據合同規定進口物料進行生產加工,將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出口銷售,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海關申報核算進出口記錄的海關監管程序。企業向海關申報核銷資料,必須與進出口報關資料和記錄相符,同時對尚未出口的物料和成品進行嚴格的核查,對報關的物料進、銷、存記錄要銜接一致、進出記錄平衡。
一般流程
按照相關規定,加工裝配合同必須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個月內,憑當地稅務部門在海關“登記手冊”內簽章的核銷表,連同有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以及有關單證向主管海關辦理核銷手續。核銷時應遞交下列單證:
(1)“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
(2)經海關簽章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3)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合同核銷申請(結案表)。
(4)對損耗率較高的產品,應提供詳細的加工生產用料清單和加工工藝說明。
(5)海關需要的其他有關材料。

